使用条款

第1条 本条款的适用

  1. 本酒店签署的住宿合同及与其相关的合同均按照本合同所定内容执行,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均按照法令或惯例执行。
  2. 与信用卡预约相关的内容依照本规定执行,其详细事项依据信用卡公司及酒店加盟店间的条款执行。
  3. 本酒店不局限于前项规定,在不违反条款的宗旨、法令或惯例的范围内可以回应特别条款。

第2条 拒绝住宿的情况

如下情况下,本酒店可以拒绝客户的住宿。

  1. 住宿申请未依照合同进行的情况。
  2. 由于客满没有客房可以提供的情况。
  3. 认为欲入住的客户有可能做出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有可能做出伤风败俗行为的情况。
  4. 明确认为欲入住客户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
  5. 针对住宿要求不必要的赔偿的情况。
  6. 认为客户携带宠物、危险性药物、爆破物或武器等的情况。
  7.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其他不可避免的理由无法提供住宿服务的情况。
  8. 根据大寒冥国法令等规定认为无法入住的情况。

第3条 姓名等的明示

  1. 住客的姓名、性别、国籍及职业
  2. 其他本酒店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第4条 住宿登记流程

住客请于入住当天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第3条第1项的事项
  2. 外国住客的护照号码、签证种类、抵达韩国的日期
  3. 韩国住客的出生年月日
  4. 出发日期
  5. 酒店认为需要的其他信息

第5条 办理入住及退房的时间

  1. 入住时间未下午3点。
  2. 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
  3. 延迟退房时间至下午2点到5点时,须追加支付客房费用的50%。
  4. 延迟退房时间至下午5点以后时,须追加支付客房费用的100%。

第6条 费用的支付

  1. 费用须由住客在出发时或本酒店要求时以大韩民国通用货币、本酒店认可的游客支票、优惠券或信用卡于本酒店前台进行支付。但不接受私人支票。
  2. 住客开始使用客房后,即便没有住宿也须支付房费。
  3. 除套房以外的所有客房费用以客房的床铺数量为准,追加入住人员时,须支付追加费用。

第7条 退款及取消规定

住客须在入住当天于 Aiden by Bestwestern Cheongdam(艾登贝斯特韦斯特清潭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无法确认住客或在当天取消预约时,须支付一天的住宿费用。
  2. 取消预约及变更预约须在抵达日期前(72小时前)方可。
  3. 当天取消须支付一晚的住宿费用。

第8条 住宿责任

  1. 对本酒店的住宿责任,从住客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住宿时及抵达客房这两项行为中先完成的行为为准负责,住客退房后该责任终止。
  2. 由于住客未遵守本酒店内明示的使用规定而导致的事故,本酒店对此不负责任。
  3. 住客进行住宿预约保证后,本酒店无法为住客提供客房时,本酒店须筛选同级别或更好的住宿设施,100%补偿住客第一天的住宿费用。

第9条 客房房卡的收取及返还

  1. 住客登记时于前台收取房卡,退房时支付费用的同时于前台返还房卡。
  2. 住客住宿中遗失房卡时,须立即告知前台。
  3. 住客发现退房后拿走房卡时,须立即以邮寄或其他方式迅速返还给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