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艾登贝斯特韦斯特清潭酒店(以下简称为‘公司’)’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的利用及保护信息’相关法律。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通知顾客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使用为什么方式和用途以及为了保护个人信息而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公司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会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通知。

ο 本方针自2018年10月01日起执行。


  1.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2. 2. 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
  3. 3. 个人信息持有利用期间及销毁
  4. 4. 提供个人信息
  5. 5. 委托收集的个人信息
  6. 6.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行使方法
  7. 7. 个人信息相关信访服务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公司为了咨询、提供服务而收集如下的个人信息。
    1. ο 收集项目: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
    2. ο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网站(访问预约)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1. 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使用为以下目的。
    1. ο 识别个人,其他,应对顾客

3. 个人信息持有利用期间及销毁

  1. 艾登贝斯特韦斯特清潭酒店在达到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所提供的目的时,会立即销毁会员的个人信息。详细的销毁时间如下。
    1. A. 会员加入信息:退出会员或除名时
    2. B. 配送信息:交接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时
    3. C. 为了问卷调查、活动等的目的而收集时:结束相关问卷调查、活动等时
    4. D. 本人确认信息:确认本人时
  2. 但是,依据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内部方针,以如下的交易相关管理义务关系的确认等为理由,有必要保管一定期间时,会保管一定期间。
    1. A. 与合同及取消等有关的记录:5年
    2. B. 与支付货款及提供货物有关的记录:5年
    3. C. 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有关的记录:3年
    4. D. 退出会员时有累计积分的情况:从要求退出日起保管1年
    5. E. 为了提供再次访问服务的本人识别信息:退出后2年
  3. 销毁方法
    1. A. 纸类个人信息:用是粉碎机粉碎或烧毁
    2. B. 与电子文件类型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再生的技术删除

4. 提供个人信息

  1. 公司原则上不会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但以下情况可例外。
    1. - 用户事先同意。
    2. - 依据法律规定,侦查机构以调查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提供。

5. 委托收集的个人信息

公司没有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顾客的信息委托给外部公司。如果今后出现必要性,会通知顾客委托对象和委托内容并提前取得顾客的同意。

6.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查询和修改注册的个人信息,也可要求注销。 若要查询和修改用户的个人信息,‘更改个人信息(或修改会员信息)’即可。若要注销(撤销同意),亲自向我公司通知“退出会员”之意即可。
或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就会立即采取措施。您要求修改个人信息时,在修改之前不会利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还有,如果已经向第三方提供不正确的个人信息时,会立即通知第三方修改处理结果。
按照用户的要求解除和删除的个人信息,公司会按照“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持有及利用期间”的规定处理,而且不会为了其他用途而阅览或利用。

7. 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信访服务

  1. 公司为了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投诉,指定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个人信息负责部门:经营支援组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李中燮 电话 : 82. 2. 6711. 1205 传真 : 82. 2. 6711. 1290

  1. 您在利用我公司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可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举报。
    对于用户的举报事项,公司会快速回复。

    其他有关侵害个人信息的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关。

    1.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www.118.or.kr / 118)
    2.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 / 82. 2. 580. 0533〜4)
    3. 大检察厅尖端犯罪侦察课(www.spo.go.kr / 82. 2. 3480. 2000)
    4.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spo.go.kr / 82. 2. 392. 0330)